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15日应询表示,中方希望日本恪守“无核三原则”,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本政府14日在一份答复议员质询的声明中说,从“法理”出发,日本宪法“允许”出于自卫目的,拥有“最低限度”的核武器。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对此表示,中方希望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严格履行条约义务,恪守“无核三原则”,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本前首相佐藤荣作1968年1月在国会发表施政演说时提出“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1971年11月通过了这一原则。这是日本政府关于核武器的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