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D0015版:新知·互联新闻
3  4  
PDF 版
· 一开博,
就失去博文版权
· 网络电话看上博客
· 中国博客用户
明年有望近亿
· 情绪花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1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开博,
就失去博文版权

半数网民未细读博客协议
■本报记者 林丹
  本报讯 正在进行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对博客内容进行未经许可的转载、不付稿费的转载,擅自删改作品的转载,都可能成为治理对象,重庆版权局人士甚至表态,仅未经许可转载博文行为就可最高罚款10万元。

  然而,在博客们为自己的版权得到伸张欢欣雀跃之际,却少有人注意到,早在他们开通自己的博客之际,其发表的博文权益可能已或多或少地被网站所攫取。

  博客协议

  暗藏玄机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提供博客服务的网站,都在“使用协议”中攫取了可能属于博客的利益。

  也就是说,当一篇博文发表于“一般公众用户可以使用的区域”时,博文的使用、复制、修改、翻译、衍生产品、传播等权利,将可能“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独家及可完全再授权”地属于博客网站,并被“散布、表演、展示”,“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当中。”

  这不是耸人听闻,只不过是将多家网站的博客服务协议集中的结果。

  比如《 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4.4条就规定,“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

  搜狐网博客协议、百度空间用户使用协议、博客网与中国博客网的用户服务协议,都与此大同小异。

  网易博客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网易博客明确约定,用户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归用户享有;同时,对于用户设置成可供公众自由浏览的作品,用户授予网易公司免费使用的权利。

  在这些对博客作者严苛的条件背后,是这些网站的规定:“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半数网友

  未细读博客协议

  事实上,少有网民会在签订这样一份“不平等条约”之前,仔细阅读过其中的内容;即便是记者刻意寻找,也会偶尔忽略以一行小小的链接存在的这种“协议”。

  有博客网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协议是作为网站无偿提供空间的回报,是为了保障网站的利益,“真正要行使这些权利之前,依然会获得用户的书面授权。”

  网易博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一约定,主要是考虑到,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理念是网络资源共享。而BSP博客服务商向用户免费提供博客服务,用户将特定的作品免费授权给BSP使用,这些都是互联网资源共享理念的具体体现。

  但记者通过互联网采访网友时却发现,近半网友不知道,自己在发表博文的同时,已经部分交出文章的权利。有网友诧异地表示,开博,只为抒发个人感想,从未想过自己的文章可能成为网站的赚钱手段。

  尚未结束与搜狐博客版权官司的知名博客秦涛则告诉记者,她在新浪开博之前倒是认真读过协议的,在她看来,这样的协议还是公平的,至少在目前为止,未因这个协议而产生纠纷。

  法律保护

  网络作品

  不过,在敏思博客站长王剑看来,任何博客网站对于版权的规定,都应服从于著作权法,而不应凌驾于这个法律之上。

  王剑认为,根据法律,著作权的所有版权和部分版权都无条件归作者所有,网站企图在这个问题上设一些规则,其实没用的。

  王剑的说法,得到了律师的认同。

  杭州斯玛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智慧,最近正代理杭州一家网站的版权官司。

  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他告诉记者,近几年,著作权官司正在增加,特别是网络著作权官司在增加。

  在阅读各家网站关于博客版权的相关规定后,许律师告诉记者,当博客使用网站上的区域建立自己的空间时,实际上双方已经建立了合同关系,这种“要约”,是以放弃一些东西为代价的,也经过了用户的认可。

  但这些“要约”中的条件是否合法、其中自相矛盾的

  部分如何界定,依然值得商榷,如果这些条件与法律相冲突,这种合同关系也可能无效。

  “比如说,这些网站几乎没有规定,在网站获得那么多权利之后,用户对于博客文章是否享有继续使用权和收益权;再如,博客中转载具有著作权的文章时,原作者的权利如何主张,等等。”许智慧说。

  他认为,网站为了规避责任,会最大限度地为自己开脱、攫取利益;但就目前而言,博客还处于培育市场阶段,网站会与博客共同培育网上市场,但当市场培育成熟、到了可以收取利润阶段,就可能出现矛盾。

  “今后,博客与网站之间,将有大量官司,其中,版权是最重要的一块。”许智慧说,鉴于部分网站未明示博客版权协议,有纠纷时,用户不一定处于下风;不过,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博客自身开博前,也需要慎重考虑。

  分级授权

  加强自我保护

  事实上,博客对版权的自我保护,正在逐步完善。

  记者近日浏览某新浪博客时就发现,有博客作者已经采用了技术手段,给自己的博文打上了防止转载的特殊标记,甚至直接将文字转化成无法复制的模式,防止转载。

  也有部分博客网站在版权问题上的态度,表现得相对温和,比如和讯网在其《个人门户版权声明》第四条中就表示,“和讯个人门户中的文章、资料、图片、图表、音乐、视频等内容著作权仅归原作者所有。”并提醒用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刚刚从“关张”阴影中走出的敏思博客,更是声明,敏思博客为公共博客,希望博友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对于版权,只字不提。

  记者同时发现,在一些与博客性质类似的网络文学网站,早已推出分级授权的“版权模式”,在网友通过网络发布文章的时候,可以选择相应的授权等级,明确自己发表文章的目的。

  比如,在晋江原创网上,记者就看到,有四个版权授权的级别可供选择:授权网站全权代理此作品的投稿、发表事宜;代理作品的投稿事宜,及时通知网友做出决定;在网站向传统媒体推荐此作品之前需通知作者;以及直接投稿给某几个出版社等。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