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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013版:新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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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报考省公务员
部分职位要求通过司考

  ■考事通

  本报讯 我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正在进行,省有关部门前天表示,招考计划中有部分专业(职位)要求考生“通过司法考试”,考虑到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举行,且近期将发布成绩,经研究决定:已经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可根据考试情况,自行判断能否通过考试,选择相关专业(职位)报考。若选择报考有“通过司法考试”要求的专业(职位),须在备注栏目注明“已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本人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则放弃此次公务员报考。”招考专业(职位)有其他资格、等级证书要求的,仍须在2006年11月19日前取得。否则,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本报通讯员 宫冠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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