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马某、黎某与贺某3人原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浙江国航)的机长,于去年年底先后向公司提出辞职。此后,在经历了机长遭遇巨额索赔、劳动仲裁部门裁定机长违约、机长起诉等法律程序之后,昨天,受人关注的“机长跳槽案”的双方握手言和。
11月15日,萧山法院裁定准许马、黎、贺三人撤回起诉,准许浙江国航撤回反诉。
6月28日、7月25日,马某和黎某、贺某因不服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浙江国航支付相应的待遇补贴,共计300多万元,同时要求确认其与浙江国航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浙江国航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他们赔偿培训等费用,合计达1000多万元。
8月28日、9月29日,法院分别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11月13日,经反复协商,浙江国航和马、黎、贺以及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达成《飞行员流动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为马、黎、贺向浙江国航支付培训补偿费,共计574万元;马、黎、贺与浙江国航在今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