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年起,我省的农户将拥有住房保险,万一房子在灾害中倒塌,将可获得保险赔偿。记者昨从浙江省政府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出《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明年至2009年为试行期。
全省范围内具有浙江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都可参保。据了解,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本报记者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