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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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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MBA联考状元打赢官司
  MBA联考“状元”徐晓元状告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侵犯姓名权一案有了结果,盗用“状元”光环的所谓母校——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被判侵犯了原告姓名权,法院一审判决新起点培训学校赔偿徐晓元8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据介绍,徐晓元2004年1月参加了全国MBA联考,总成绩336分,获得了联考全国第一名的成绩,后被浙江大学录取。

  2005年2月徐晓元意外地发现,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2004年三四月间两次在其网站发布了内容为“热烈祝贺北京新起点学校徐晓元同学取得2004年全国MBA联考总分第一名(336分),成为新起点学校培养的第三个全国状元”的招生广告。而事实上徐晓元从未报名参加过新起点学校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举办或提供的任何培训或辅导,甚至在参加2004年MBA联考之前从未听说过新起点学校。

  徐晓元认为,新起点学校为了扩大生源,吸引MBA考生参加培训,盗用自己的姓名,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广大MBA考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新起点学校立即彻底删除学校网站上的相关内容,赔礼道歉,赔偿2.5万元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等。

  新起点培训学校校长在法庭上一口否认徐晓元起诉的侵权事实,称刊登侵权广告的网站是自称为Jane的人于2000年3月注册的,新起点培训学校于2000年8月成立,该网站并非新起点培训学校所有,新起点培训学校也没有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徐晓元的姓名发布广告等。

  法院曾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认证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东方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新起点培训学校在2006年以所有人名义将该域名进行了转让,而该网站在2000年已经注册,由此可证明新起点培训学校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在发布涉及徐晓元的招生广告时期,新起点培训学校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当时不是该域名的所有人,而且在招生广告网页中,收款人为新起点培训学校,因此可以认定该招生广告是新起点培训学校所为。

  法院认为,徐晓元从未在被告学校培训过,新起点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盗用了原告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营利目的,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因此应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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