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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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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媒体观点
  ■行舟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日发布严重消费预警:在近期对市售多宝鱼(学名大菱鲆)的专项抽检中发现,来自超市、批发市场和部分餐饮单位的30件多宝鱼样品中,药物残留全部超标(《东方早报》11月18日)。

  据了解,药监人员从批发市场、超市及部分饭店共采集30件多宝鱼样品送检。30件样品全部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分别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标。有关专家指出,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环丙沙星等在国际国内均为禁用鱼药,如长期大量摄食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可能。长期食用含抗菌类药物残留的动物食品也将导致致病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而影响临床疗效。

  30件样品不能说很少,而且是采自批发市场、超市及部分饭店等不同的市场渠道,而且沪西水产批发市场是上海规模最大的水产市场之一,检测覆盖面不可谓不广,30件样品全部检出违禁物质,问题不能说不严重。但是,药监部门表示,由于此次抽检样本数较小,还不能确定目前上海市场上所有多宝鱼都有抗生素严重超标的问题,因此只要商户能够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报告,是可以继续销售的,政府部门出于多方面考虑不会盲目发布禁售令。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疑问:按常理,已经检出的“问题多宝鱼”,不也是具备检验合格报告才上市销售的吗?这不正好说明这个“检验”是形同虚设的吗?或者是另一个可能,他们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假的?那么,未经检验的“漏网”之鱼游进了市场,游上市民餐桌,不同样是说明市场监管非常薄弱,让人根本没法放心吗?这种情况下,“只要商户能够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报告,可以继续销售”,那么,“问题多宝鱼”的检出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这个决策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不会太大。久经市场的消费者有自己的定盘星,只要查出了问题,你再怎么说,我也不买不吃了;不吃总要安全一些。值得关注的是,从检测结果与检后决策的互相矛盾看,监管如何更有效、严密,是“问题多宝鱼”背后更紧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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