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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6版: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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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获死刑
枕边风吹翻大法官
■据《法制早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是中国首批32名“二级大法官”之一,也是知名的“儒雅法官”,曾编著过《股民权利书》、《廉政手册》等书。他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的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和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议案,引起了全国强烈关注。执法20多年来,他处事谨慎内敛,在仕途上趟过了许多险滩恶水,最后却在爱情与亲情的私欲围剿中迷航翻船。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贤内助比翼双飞

  吴振汉1940年11月出生于湖南安乡县城美镇一个贫苦家庭,自幼勤奋好学,中学毕业后考入湖南大学,被推选为学生会干部。品学兼优的吴振汉俘获了一位少女的芳心,她便是同校女生、比他小两岁的李芝。出生于长沙市的千金小姐李芝主动向农家子弟吴振汉频送秋波,两人在校园私订终身。

  1964年1月,吴振汉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常德市,先在一所中学当老师,之后进入文化局从事剧本创作,初试牛刀便引起了组织上的注意,很快被调入常德地区行政公署。李芝毕业后毅然离开省会长沙,追随恋人赴湘北,被分配到常德变压器厂当工程师。1966年3月8日,这对才子佳人走上了婚姻的红地毯。

  在爱情的滋润下,吴振汉精神焕发,平步青云。1973年6月,吴振汉调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撰写发表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文章和文学作品,引起了上级法院的关注。1979年2月,吴振汉调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任调研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直至省司法厅厅长。1998年1月,58岁的吴振汉高票当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儒雅法官”口碑甚好

  在任湖南省高院院长期间,吴振汉给人的印象是十分勤勉的。无论是在向省人大作的报告中还是平时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工作时,吴讲的最多的就是公正和效率。加之平时良好的媒体形象,吴甚至被冠之以“儒雅法官”的美誉,而他办公室的那面书墙更成了 “儒雅”的最好佐证。吴经常会在这间“书香四溢”的办公室里接待前来采访的各路记者。

  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正面形象”,以至于事发后他的一些同事还多对他感觉尚好。一位当地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吴的感觉似乎挺“复杂”的:“中央纪委以及有关部门都有纪律,我们也不好说。现在说好,说坏都不合适。说他好,他现在已经这样了;说他不好,作为以前工作过的同事,总让人感觉有些落井下石的感觉。”

  而以一个大法官的身份亲自操刀问案,更是为吴树立了良好的媒体形象。1999年12月29日,在湖南省望城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罗四满等三人绑架案引起广泛的关注,案件本身很普通,但由于是由时任高院院长的吴振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案件,所以当年这次普通的审判受到了媒体的很大关注。“作为院长,作为大法官,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自去尝一尝,这对如何抓好审判方式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吴振汉如是说。2004年2月24日,就在中纪委对吴进行外围调查时,他还亲自主审了另一起震惊湖南的盗窃、抢劫案。

  除了亲自审案之外,吴还经常著书立说,在位期间吴曾主编过《股民权利书》,并就一系列的司法问题发表论文或看法,甚至在其被有关部门双规之后,其下属法院还曾收到过由其主编的《廉政手册》。

  吴的工作似乎也是颇有创造性的。就在其出事前一个月的2004年5月11日,吴振汉还在湖南省法院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年度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到省法院接受诫勉谈话或参加培训;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或由上级法院商请有关部门对其免职。”

  对家属的约束也为吴头上的光环增色不少。1998年离开司法厅到法院任职,他的家并没有搬进省高院的家属区而是一直还在省司法厅大院里。邻居一般认为吴振汉对儿子管教甚严。而且,吴剑雄对法院上下均谦恭有加,绝无纨绔之气。

  晚霞里发掘 “剩余价值”

  而就在吴振汉勤勉工作之时,“贤内助”妻子李芝发生了不可思议的变化:一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吉凯来到吴振汉办公室“汇报思想”,直截了当地说:“我干副职这么多年,无论从业务上还是资历上,也该转正了。”末了唐吉凯还加重语气说:“前几天我跟李姐(指李芝)谈过这事。”

  唐吉凯曾因主审过湖南第一女贪蒋艳萍一案而名声大噪。他之所以敢毫不避讳地上门“要官”,肯定有“情况”。吴振汉回家追问,李芝很坦率:“不错,我是收了唐副院长的10万元红包。”她还将上次收受律师红包的事也和盘托出。

  “你真是糊涂!”结婚30多年来,吴振汉对妻子第一次大发雷霆。李芝也不甘示弱,夫妻俩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李芝将《廉政手册》往地上一扔,道出了吹枕边风的心态:“你现在是副部级高官,革命几十年,却仍然住着三室一厅的简朴房子,家里摆设连普通市民都不如。”李芝表达了强烈的危机感:“你这一届干完就要退下来了,这是你仕途中的最后一站,这个时候不弄点钱,我俩老了之后心里怎么踏实?”

  为了照顾妻子的“情绪”,吴振汉开始在审判活动中运用职权打“擦边球”。在他看来,只要自己大的原则上把握住,妻子贪点小便宜导致自己肩上的天平倾斜一点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吴振汉没想到,另一个人的参与一下子将他推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遭亲情“围剿”迷失航向

  “爸,受朋友之托,有个案子恳求你网开一面。”一天,吴剑雄推开吴振汉的书房,第一次向父亲“推销”人情案,令吴振汉不禁一愣。

  吴剑雄是吴振汉的养子。19年前,因宫外孕手术后失去生育能力的李芝为让吴家后继有人,将长沙市一个同学的儿子“过继”到吴家,并改名换姓。吴振汉夫妇对养子非常疼爱,也管教得比较严,因此,身为高干子弟的吴剑雄长大后对人谦恭,没有一点纨绔之气,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工作。

  原来,初尝甜头的李芝胃口越来越大,为了榨取丈夫身上更多的“剩余价值”,她决定和养子结成利益联盟,用爱情和亲情对大法官进行“围剿”。吴剑雄对养母言听计从,赤膊上阵向大法官养父伸手。李芝的计谋立竿见影,吴振汉可以与妻子翻脸,但却无法拒绝爱子的哀求。于是,大把的钞票源源不断地流进李芝母子的口袋。

  在为妻儿牟利的同时,吴振汉的思想也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一位当地的媒体记者和另一位知情的律师先后对记者说;据办案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吴案”涉案金额大多为办案人员在吴的家中所搜到的。实际数目绝对要大大超过这个数目。

  该知情律师认为,吴的不明财产主要来自插手基建项目、“卖官”以及干预诉讼等几方面。吴振汉的插手基建问题主要也在于这座2002年开始启用的新办公楼。据测算,这座大楼的造价至少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而大楼建造、施工的很多内幕可能并不是一般的普通工作人员所了解的。知情人士认为吴在大楼的建造、施工过程中是“一把抓”的,而按照有关建筑业内的“潜规则”进行推算,吴从中所获的绝不是几十万元的小数目。

  “卖官”可能是吴振汉“广开财源”的另一条渠道。有关人士透露,一位当地的法官,正是靠给吴送了几十万元的钱才获升迁的。在另一方面,吴的“拿钱办事”也是有“原则”的。有一次一位想为自己“活动活动的”的下属给他送去了五千元,结果就被吴拒绝了。

  “要想在吴振汉那里得到提升,送钱固然是一个好法子,但你要是给他送去三千、五千的,那他是连看都不看的,要办事起码得万元以上”。知情人士如此解释。小钱不收,这可能是吴不接钱的“原则”之一。

  “吴当了院长后见面一脸的严肃,有时候下属或熟人打招呼也是爱理不理的”,有人反映吴当了省高院院长后不再像以前在司法厅任职时那样见人一副笑脸。但当时年63岁的吴振汉在第一届院长任满,面临着是上还是下的时候,很多以前的老部下又看到了吴久违的笑脸。为了能够获得连任并能赢得选票,他频繁地到下级法院检察指导工作。最终他如愿以偿地留在了任上。

  “贪内助”痛哭愧对亲人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2005年1月,吴振汉被捕。李芝与丈夫同时身陷囹圄,他们的养子吴剑雄听到风声后逃之夭夭。

  鉴于吴振汉在湖南根深蒂固,有关部门将其转移到南京异地关押,吴振汉在“双规”期间曾畏罪自杀,但都未遂。

  李芝在高墙铁窗内每天痛哭流涕,她在交代材料和审讯笔录中写道:“是我害了自己,也害了这个家。我从贤内助到贪内助,都是私欲膨胀和心魔作怪。我的丈夫原本是一个品行正直的好干部,如果不是我吹枕边风,他一定会功德圆满隐退。烧一辈子香临老吃碗狗肉,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亲人、愧对作为一个妻子应有的妇德。”

  2006年9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其妻处理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妻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大部分退缴。11月9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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