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春报道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人事局了解到,到2007年底前,杭州市将基本实现全市每个社区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到2009年底前基本实现每个村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近日,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出了不少优惠措施。
新录用公务员要下派工作两年
从2007年开始,杭州市各级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单位确定后,原则上先下派到农村或社区工作两年。下派期间的工资等待遇在被录用单位享受。一年试用期的考核要结合下派期间的工作表现,考核合格的满两年后回到被录用单位工作。全市各级前几年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公务员,凡没有经过基层锻炼的,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下派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两年。
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将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那些贪图安逸,不愿到困难艰苦的地方和基层去工作,或敷衍塞责的干部,将不提拔使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
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期间,可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
薪酬标准不低于平均工资
《意见》还落实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政策待遇,规定受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标准。在聘用期间,大专学历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略高于这一水平。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市财政对5县(市)的村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淳安县每名补助2万元,建德市和桐庐县每名补助1万元,富阳市和临安市每名补助5000元。
到村和社区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适当加分。到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条件具备且有空缺职位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职务。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将落实加分等有关优惠政策。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在所在地的区、县(市)或乡镇落户。受聘高校毕业生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