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导读
日前,姚明的名字被广东某公司欲注册为卫生巾商标的消息在全国传得沸沸扬扬。有人指出:“姚明是优秀的球员、全国劳动模范、活跃于世界的东方文化符号,如果他的名字被注册为卫生巾商标,那将是在世界面前丢中国人的脸。”除了姚明外,如今越来越多的公众形象在被商家以“恶搞”的方式抢注,试问那一桩桩近乎疯狂的抢注事件背后,被“涮”的仅仅是那些公众形象吗?
公众形象被“疯狂”抢注
长春某贸易公司的商人张军在日前宣布,该公司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爱戴牌”安全套,并且打出广告语:“爱戴牌安全套,越戴越爱戴,爱戴牌安全套,爱戴不戴。”此举令歌手爱戴大为不满,而更令其难以接受的是,张军竟向她开出1800万元的商标转让费。而在此之前,“姚明”也被一广东商人抢注为国际商标分类的第五类卫生巾等女性用品的商标。
事实上,公众形象以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方式被商家抢注的事件,在我国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几年前,以歌手谢霆锋的名字注册的止泻药“泻停封”曾是国内商家“开涮”公众形象的先行之举。所谓“商品未出声先红”,近几年,市面上陆续出现了“赵本衫”衬衫、“流得滑”(刘德华)修正液、“艾因斯坦”安全套、“旺家卫”坐便器等注册商标。
“什么叫大师?特立独行,哗众取宠”“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找几个文化名人当靶子,谁火就灭谁”——电影《大腕》中的对白或许是对时下“开涮式”商标注册现象的精妙诠释和讽刺。起初,众商家仅仅将“开涮”的范围控制在娱乐圈内,以炒作的方式获得“双赢”,但当这个范围逐渐扩大的时候,其娱乐的性质也随之改变。作为中国电视媒体龙头的央视竟要被福建某商人注册为“中央一套”安全套,东北传统戏曲“二人转”也被广西某商人欲注册为安全套商标,而屈原、鲁迅、雷锋等时代坐标式的人物形象竟也先后与猪饲料、黄酒、安全套莫名地拉上了关系。
公众形象固然有其商业价值,否则也不会有如此多的投机商家对其趋之若鹜,但以哗众取宠的方式让商品“一夜成名”之后,它的影响仅仅是抓取了公众眼球并使其市场销售一路看涨吗?
游离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创意”
看似商家精明“创意”的抢注行为,在使我国商标注册变得十分尴尬之余,还在不断挑战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长春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前不久,正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竟然问她“屈原到底是诗人还是农民”,起因就是他看到了“屈原猪饲料”的广告。
武汉大学法理学教授徐亚文称,就目前而言,用名人注册商标是法律所没有禁止的。法律要禁止也很困难,从定义上讲,何为“名人”?它与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同,可大可小,缺乏客观鉴别标准。其次,姓名权是人身权,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不能独立、抽象存在。例如在中国叫“姚明”的人绝不止一个人,而“姚明”必须与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物相联系,才有名人与非名人的区别;商标权则属于财产权,具有可流转、可独立存在的特性。
“商标注册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恶意注册公众形象商标的行为如果没有与特定人物的身体形象存在‘链接点’,仅凭名称与名字相同就认定名誉侵权难免有自我‘对号入座’的嫌疑,从法律角度认定起来十分困难。”徐亚文说。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造成这种商标“恶搞”现象的原因,首先是我国目前关于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虽然《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第八项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涉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些人借此钻了法律概念抽象的漏洞。
“其次,商标注册的相关管理机构和具体操作机构在对注册商标进行初审时出现疏忽,没有考虑到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李君说。
投机商家应有公民良心
山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谭克俭认为,公众形象被商家“开涮”的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大众追求利益的一种普遍心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及其附带的各种矛盾不断产生,导致人们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社会公共道德也屡屡遭受挑战。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触角往往很难及时跟进,覆盖社会的每个角落。近年来,投机行为在很多行业都取得了超额回报。
“商品广告既然是在公共空间里传播的,就应当讲究公共责任。抢注姚明、雷锋等公众形象做卫生巾、安全套等商标,虽然不违法,但是公众在社会心理上很难接受、认同的。”谭克俭称,公众固然有辨别是非和真善美的能力,但频繁出现“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颠倒是非的抢注现象,必然会对人们心中既定的正面形象造成潜意识讽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