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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8版:人居时代·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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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杭州将讨论这一问题
  ■本报通讯员 周明露 本报记者 詹丽华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税务部门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从12月1日起实施。北京率先试点,全国其他城市随后跟进的可能性不小,杭州有没有可能也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杭州还没有说法

  “以往,关于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只在营业税和契税环节有所应用。这一次,国税总局将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与土地增值税结合在一起进行明确,实际是在暗示该税种强征的可能。”杭州一家大型中介机构法务分析人士私下告诉记者,他认为杭州可能很快也会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实,土地增值税强征的信号早在10月份已经传出,我们业内也一直很关注。”杭州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早在10月20日无意中看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后,就一直在关注事件的进展。“当时,我的感觉就是原本一直‘立而未征’的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突然明确起来。”但在她看来,该征的税还是要征的,与营业税、个税一样,无论业内还是消费者都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既然是为了整个市场的良性和规范发展,我们肯定会冷静接受。”

  面对业内的种种猜测,杭州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杭州市很快就会召集专家讨论这一问题,“征、不征或者怎么征还要看讨论结果而定,现在下结论还太早。”

  二手房价是否会波动

  按照北京的政策,将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分成两种情况,其一是“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其二是“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

  同时,该通知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对于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也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则是依据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个条件而定的。

  此外,对于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虽然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在时间、税率上会避免一刀切的模式,但从杭州一贯的做法来看,比照北京执行的可能性很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由此表现出对房价的担忧,“如果杭州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和二手房个税一样,土地增值税征收前会出现一波过户热潮,正式开征后售房人可能把这一成本加入房价,导致二手房价格再次攀升。”

  土地增值税一出,加上营业税、个税、契税,对二手房交易双方来说压力不小。

  虽然如此,仍有中介公司认为杭州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前景还很不明确。采访中,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今年二手房市场连连遭遇打击,市场比较低迷,强征土地增值税对成交无疑是雪上加霜,“至少杭州年内应该不会再出台征税通知。”显然,业界普遍对在二手房交易中开征土地增值税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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