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亿多元境外赌博,受贿171万元,目前尚有5300万余元赃款未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李为民担任东莞市塘厦镇副镇长、镇长,兼任该镇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塘厦镇镇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犯罪活动。
据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人介绍,1996年和1997年,李为民与冯某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就输掉100多万元。2004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为民竟然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人民币9000万余元。
从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1次。据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