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环保局
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节能、环保两项约束性指标,将根据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更高要求作出重大调整:其中能耗五年内要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降低15%及以上。
近期,国务院确定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2005年基数为0.90吨标煤/万元,2010年目标为0.72吨标煤/万元,降幅为20%;确定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2005年基数为59.5万吨,2010年控制量为50.5万吨,降幅为15.1%;二氧化硫排放量2005年基数为86.0万吨,2010年控制量为73.1万吨,降幅为15%。
调整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年均降幅从负3个百分点提高到负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年均减少0.8万吨,提高到年均减少1.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均减少2.2万吨,提高到年均减少2.58万吨。 祝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