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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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6版:人居时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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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竞争激烈,合作单位应运而生
· 按揭、担保、办证,统统是指定的
· 房产消费,购房者应有自主权
· 房产交易,能否取消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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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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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房产消费,购房者应有自主权
  房产买卖中的强制消费不由让人想起房贷保险费。2004年底,浙江银行业率先告别按揭贷款中的保险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不保险。据记者了解,现今,杭州四大国有银行都不强制征收按揭抵押房屋的保险。但随着保险这一霸王条款走出人们的视线,其他还存在于房产交易中的强制消费能不能也一并消失?某购房者向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

  一些理性的开发商、中介公司已注意到了这一点。“与银行、评估商建立合作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无奈之举,我们会向客户推荐我们的合作者,但若客户提出要求,我们绝对会满足他们。”中原地产的荆海燕如是说。河滨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李晶认为,开发商拒绝接受客户所选定的按揭银行也反映了一些开发商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能力,一些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会与尽可能多的银行进行按揭业务的联系,甚至为某位客户与银行进行沟通。

  工信房产总助蔡华军认为,目前随着银行在贷款发放上对开发商自有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自有资金没达到要求的开发商很难靠关系申请到贷款,而且,随着住宅供应进入现房时代,开发商对银行的依赖也在逐步减少,购房者自由选择按揭银行应该是个趋势。

  对于目前房产市场上存在的“强制消费”现象,浙江通伟律师事务所的张彦律师认为,银行、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签订协议,互相向客户推荐自己的合作者,这属于他们的经营行为,这在法律上是被许可的。但若商家强制指定客户必须要选择自己的合作者,则有“霸王条款”之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不但有权拒绝,而且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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