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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副省级贪官受审记
  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庭审悄无声息

  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审判在悄无声息的气氛中开始。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山东省梁山县人,研究生文化。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罪,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14日对王昭耀立案侦查。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11月29日,案件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庭审当天,王昭耀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慌张和沮丧,神态比较平静。

  光环褪去

  11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三位有办案经验的公诉人出庭进行公诉。王昭耀聘请了北京的知名律师为他辩护。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的犯罪事实主要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以上数额中包括部分赃款产生的银行利息,所以法院在认定时会对这部分利息有所考虑。

  经过29日上午3个小时的庭审,主审法官宣布王昭耀案暂时休庭。

  上午的庭审进行顺利,王昭耀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发“干部”财,收“过节费”

  王昭耀的每一笔受贿事实表现出两个明显特点,其一是插手干部任用,从中受贿;其二是受贿行为大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并由其妻在家中收受。

  据指控,从1991年至2003年7月,王昭耀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副省长、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名干部先后晋升为乡长、镇长、副县长提供了帮助,24次收受这名干部所送人民币32.5万元。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据检察机关查实,1993年到1998年春节,王昭耀连续多年通过妻子在家中收受一名干部“过节费”,每次少则3000元,多则1万元,帮助这名干部谋取职务晋升的便利。另一名干部先后10次给王昭耀行贿共计11.6万元,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同样由其妻在家中收受。

  王昭耀分管农业,一次因为帮助一家企业争取到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有了这个称号,企业可以减免税费,作为酬谢,公司一次性给王昭耀10万元。另外,他在担任省金融领导小组成员时,为企业协调解决贷款,得到数额不等的“回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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