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
《钱江晚报》11月27日报道,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长江沿岸的29个城市将对农民务工的歧视性规定进行清理,加强对农民工在劳务合同、工资待遇、社区生活等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跨省打工的民工建立和谐统一的维权保障体系。
由此,一个问题再次浮上脑际:究竟什么样的人叫“农民工”?想来有两层意思:一是他们的出身是农民,来自农村;二是在城市打工。笔者也有几个从农村出来打工的亲戚,其中两个比较有本事,混到了“白领”,虽然还是给老板“打工”,可进进出出有公司轿车,几十万一年的收入拿着,似乎再也没有人觉得他们是“农民工”了,他们说“农民工如何如何”时,也已经把自己从这个群体里摘出来了。所以,”农民工“这个词还隐含着一层意思:处于最底层的、从事最苦、最累、最危险、最没有技术含量的群体。所谓”歧视性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个人群的。也就是说,即使你原来是农民,但只要上升到较高的层级,就不再是”农民工“了。至于前面说到的“劳务合同、工资待遇、社区生活等合法权益”好像都水到渠成,不需要什么特殊的照顾和“关爱“了。所以,对“农民工”的歧视,归根结底好像是对蓝领的歧视,对底层劳动者的歧视,这种歧视甚至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文化”。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对体力劳动者的歧视自古就有,而今尤甚。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似乎不是为了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者像有的国家所说的“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而是为了出人头地,不再做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当社会已经形成对底层劳动者的普遍歧视,甚至连底层劳动者自己也看不起自己时,想扭转这种业已形成的对蓝领的歧视文化,除了在政策层面上采取措施以外,还需要意识形态部门大力普及平等意识、公平意识。
有的媒体在报道有关部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举动时,喜欢用“关爱”这个词。要澄清的是,这不是“关爱”,是还债,是在做本来就应该做到的事,农民工也没有必要感激涕零。因为“平等”是宪法规定的。白领也好,蓝领也好;有技术也好,没技术也好;农民出身也好,居民出身也好……是劳动者,其权益就要得到保障;靠劳动吃饭,社会就要尊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