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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给垄断行业暴富踩刹车
企业效益增长1% 工资只准增加0.6%
  为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我国将加大对工资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

  “就是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可以增加0.6%.”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介绍,过去的比例是0.75,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高收入的垄断行业。孙群义称,下调浮动比例单一方式难以达到有效调控目的,还需审计、工资大检查等综合手段。

  据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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