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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6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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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权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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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吴淑珍遭民进党
停权1年6个月

  因涉“机要费”贪腐案而遭起诉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4名民进党员,11月30日被民进党中评会处以停权1年6个月的党纪处分。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中评会于11月30日中午召开会议,经讨论后,做出上述决定。

  除吴淑珍外,其他3名受到民进党党纪处分的民进党员还包括:陈水扁原副幕僚长马永成、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以及陈水扁办公室财务人员陈镇慧等。

  民进党中评会11月30日在对吴淑珍等4人做出停权处分的同时,还做出附带决议强调相信4人清白,如果未来一审判决他们无罪,将依相关规定恢复他们的党权。

  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4人,因涉及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11月3日被台湾检方提出起诉。当晚,民进党召开临时扩大中执会,决定将吴淑珍等4人移送中评会尽速处理。按照民进党规章,党员被起诉至少应受到“停止党权(行使党员权利)”的处分。

  但是,民进党中评会随后并未“尽速”处理,这招致外界对民进党“护短”、对吴淑珍“搞特殊化”的强烈批评,民进党内也传出对中评会不满的声音。在各方压力下,民进党中评会遂决定于11月30日开会讨论这个问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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