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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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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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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住宾馆,还要收电费?
商家为节约 客人不理解
  本报讯 客人住宾馆,除了支付房费外,还要另外支付一笔电费,这样的事情,你听说过吗?陈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陈小姐说,前天,她和一名同伴住进了杭州市萧山区高田休闲山庄,开了两个房间。当时,服务员对她们说,标准间的原价为138元,给她们的是优惠价,每间每天100元。第二天,陈小姐和同伴去退房时,却被意外地告知说,除了100元房费外,还要分别另加收14元和16元的电费。

  “住宾馆还要另收电费,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为什么宾馆服务人员在我们登记入住时,不跟我们说清楚呢?”陈小姐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昨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高田休闲山庄的总经理施先生。施先生表示,向客人收电费是从去年5月开始实行的。因为山庄都是分体式空调,由客人自主使用。所以,很多客人入住后就打开空调,外出也不关掉电源,一天下来要浪费二三十度电。这样不仅浪费了电,而且也缩短了空调的使用寿命。所以,他们特地在每间房内安装了一只电表。

  过去,山庄一年光电费就要付4万余元,而自从收电费举措推出后,电费下降了四分之三。施先生说,他们在宾馆房间里都写上了一些温情提醒语,诸如:“用电要像自已家里一样用。”“进房后请看看电表是几度”等等。

  “我们的一次性卫生用品,也是有偿使用的。客人可以免费使用12元之内的卫生用品,超过12元,就要自己付钱。我们的这些措施,可以说是全国之首。我知道,有人会不理解,会认为我们小气。但我认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忘记节约。”施先生说。

  但陈小姐认为,房费应当包括电费在内,而不应再单独列出来。而且,服务员也没有事先告知这种收费方式。

  如此收费究竟合不合理?欢迎读者朋友给我们来电谈谈想法。

  本报记者 方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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