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转发的《通知》中还看到,清理期间,“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而且,“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浙江有没有此类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现象?浙江省和杭州市的相关部门向记者表示,浙江没有此类现象。
省相关部门某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没有违规集资建房现象。杭州市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一些地区出现的违规集资建房现象,问题主要出在土地上。采用内部划拨的方式,透明度不高,容易产生问题。而目前杭州供地都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即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过程对社会公开,防止了暗箱操作,同时遏制了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