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中生的成长不能单一地围绕着高考转,要着眼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昨天,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今后,我省的高中生都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进行综合评价,这将是学生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目前,我省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已经建立,而随着高中新课改的推行,对高中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也迫在眉捷。今后,浙江对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对难以定量评价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归于一类,采用“综合评语”形式进行定性描述。二是将学习能力通过课程修习状况与学业评价来反映,即课程模块内容、学分和会考等级。三是参照初中做法,将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4大项目分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进行测评。
对高中学生的测评分A、P、E,分别代表“好”、“合格”、“须努力”,评价结果将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本报记者 王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