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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六方会谈进程
  ●2003年8月,第一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会谈中,朝鲜提出了美国与朝鲜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建立外交关系,朝鲜则做到不制造核武器并允许核查,最终废除核设施等解决核问题的一揽子方案。

  美国在会谈中要求以“全面的、可核查的、不可逆转的方式”消除朝鲜的核武器计划。同时强调,美国无意威胁、入侵或进攻朝鲜,也无意推翻朝鲜政权。这次会谈与会各方最终达成重要共识,确认了朝核问题应通过谈判和平解决的原则。

  ●2004年2月25日,第二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谈重点讨论了解决核问题的目标和解决核问题第一阶段的措施问题。

  朝方进一步明确了弃核意愿,表示只要美国放弃对朝敌视政策,朝鲜愿意放弃核武器开发计划。朝方主动提出作为弃核进程的第一步,愿意冻结核活动,同时希望其他国家采取相应措施。美国重申,在关切的问题解决后,美最终愿与朝鲜实现关系正常化。

  在弃核目标上,美方再次重申“全面、可核查、不可逆转地放弃核计划”概念。中国、韩国和俄罗斯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向朝鲜提供能源援助。美国和日本承认朝鲜有能源需求,并对此表示理解。日本表示将在日朝关系正常化后,对朝鲜提供大规模经济援助。与会六方最终以《主席声明》的形式阐明了各方共识。

  ●2004年6月,第三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朝鲜进一步明确弃核意愿,首次表示可以透明地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相关计划,并表示核冻结是走向弃核的第一步。美国提出了一项包括朝鲜弃核,同时也涵盖了朝方的安全关切、能源需求以及取消封锁要求等内容的“转变性方案”。

  但双方在弃核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关于核冻结的范围和相应的措施等方面存在分歧。最终,与会各方达成“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按照口头对口头、行动对行动”的原则寻求和平解决朝核问题。

  ●2005年9月,第四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经过两个阶段的艰苦谈判,与会六方一致通过了六方会谈启动以来的首份共同声明:朝方承诺,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现有核计划,早日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美方确认,美国在朝鲜半岛没有核武器,无意以核武器或常规武器攻击或入侵朝鲜;朝方声明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其他各方对此表示尊重。

  然而,在第四轮六方会谈结束不久,美国以朝鲜涉嫌“伪造美元”等为由,宣布对朝鲜实施“金融制裁”。而朝鲜警告说,只要美国继续实行敌视朝鲜的政策,朝鲜半岛核问题“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得到解决”。六方会谈又陷僵局。

  ●2005年11月,第五轮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此后,一直处于停顿状态。今年10月底,中朝美三方代表团团长在北京举行非正式会晤,一致同意在近期恢复举行六方会谈。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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