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两类适用对象:一是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二是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这个规定明确了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并且从明年起,入境后只作短期停留的外国人如需驾驶租赁的我国机动车辆,将仅限定于租赁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规定还要求,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要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其次,要求临时入境机动车必须在限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内行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