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的具体措施:
■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领有本市牌证,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
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除外);
■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自2006年2月15日起,7时至20时,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自2006年10月1日起,7时至20时,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的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全面禁止上述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