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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鬼头鬼脑的人通过网上支付
非法套取黑金
■本报记者 林 丹
  本报讯 打个电话报上信用卡号就能预订机票;用手机上网交水费电费游戏费;刷卡电话可实现数万元“随时支付”……虽然大多数国人还没有完全适应从纸币到“塑胶币”(信用卡)的转变,但网络银行、手机钱包等电子支付工具已经纷纷登场,迅速渗入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统计显示, 2006年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未来几年,规模将继续扩大,预计2010年将达2800亿元。然而,不少人对这样的支付平台心存疑虑,担心其中存在金融隐患。昨天,有消息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同一天,国内最大的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宝,也首次高调对外界公布其风险控制方式,解释“金融隐患”的堵漏方式。

  非法套取

  

  千亿元蛋糕,催生网上支付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电子支付公司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网络支付、一类是移动支付、还有一类是电话支付。

  有关专家认为,真正促进电子支付普及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

  统计显示,中国每年交易市场大约有10万亿元,如果支付系统能够从中获取1%的收益,那就是1000亿元的市场。

  在这个大蛋糕的刺激下,电子支付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出。

  这些互联网商务支付平台不少都采取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交易模式,实际上是由第三方支付商和各家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消费者提供支付服务,商业银行与支付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关联,而逐渐由合作伙伴演变为竞争对手。

  网络平台,显现套现漏洞

  昨天,有消息称,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这一消息引用网络上流传的帖子《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称其利用与朋友在淘宝网上购买电脑的虚假交易,一个月内从信用卡中成功套现2.5万元,“而且没出任何纰漏”。

  网友称,其主要的操作就是先用信用卡付款,卖家收到货款后再进行提现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一个过程,信用卡就可以套现。

  而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则消息刚在网络上露面,支付宝公司就高调声明,称其下属风险控制部门成立以来,已破获和打击多个利用信用卡套现团伙;对于信用卡套现等违规操作,支付宝公司采取冻结该账户资金,经银行核查,将冻结资金返回原来的信用卡账户的方式进行处理。

  “支付宝对信用卡风险交易的及时反馈和得当措施得到了相关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近日,招商银行来函,对支付宝公司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支付宝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沉淀资金去向,等待政策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期,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已成为一笔可观的数目。

  据悉,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在国外初建立时,具有金融公司和支付公司的双重身份——在其发展的初期,是把用户的钱划给Paypal在银行里的账号,让它代管;利息一部分归Paypal,一部分归用户自己。

  有网友据此认为,随着支付过程中“休眠资金”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将为这些平台积累大量资金,而这些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在一定时间内的账户现金沉淀都是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获利的途径。

  但支付宝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根据支付宝的操作流程,用户的钱始终在各个银行之间,在银行体系里流动;支付宝不会去动这些钱;为此他们还专门请工商银行来对他们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托管,使账户信息透明化。

  “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不是储蓄,不会产生利息;而沉淀资金产生的利益,由于国家监管方没有明确规定归属,我们目前将其作为应付款项挂账,等国家政策明确后,随时都可以划转出去。”支付宝相关负责人称,迄今为止,支付宝运营一直在依靠阿里巴巴集团的投入,支付宝公司没有任何收入或利润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来说,“沉淀资金不能擅自挪用,不得被侵占”,这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沉淀资金是否作为存款看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他也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考虑,这种资金沉淀是否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维护这部分资金的交易安全。

  

  第三方支付提高准入门槛

  

  规模不断扩大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已经进入央行的监管视野。

  早在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指导性法规文件——《电子支付指引》,对第三方支付中的银行及其客户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近期,更有消息称,央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组织管理办法》在酝酿两年之后,即将出台,在其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的支付清算组织机构性质、业务开办资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在这一法规中,将确立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同时,央行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这一行业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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