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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人居时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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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又一桩小区物管账目不够透明引起的纠纷——
每年有100多万元
被物业挪用了?

  ■本报通讯员 余琼雅 本报记者 詹丽华

  

  本报讯 住在杭州城西某小区的业主们这一个多月来频频接到来自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维权应急小组等不同组织的公告和公开信。这些信件、公告的关键内容只有一个:每年100多万元的小区配套物业经营性用房等经营性收入是否被挪用和侵占?

  而对普通业主来说,问题还有一个——物业、业委会、维权代表,我们可以相信谁?

  “这些公告、公开信我也看了,有些认同,有些怀疑,现在几方各执一词,我也不知道应该相信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件事情搞了一个多月,小区环境、生活氛围更差了,大家都很烦心。”采访中,业主丰小姐有些无奈地说,她只希望这件事能尽快处理,毕竟维权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更舒适。

  12月11日,记者前往杭州西湖区建设局、文新街道相关社区基层联合工会、相关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据悉,西湖区人民政府文新街道办事处以及西湖区房产管理局已就此事发布了公告,表示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解决意见。

  从信息资料来看,署名“维权志愿者”以及“投诉狗患”的两位业主给该小区每年的收益算了笔账,记者简单整合如下:

  1、泊位费:412(个)×12(月)×100(元/月)=50万元(约)这不包括地下室泊位收入、会所及商务楼出租物业停车收入、白天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入。

  2、会所出租收入:不详。

  3、游泳池出租收入:1.5万~2万元/年。

  4、电梯广告及其他广告收入:不详。

  5、小区设摊点收入:不详。

  6、垃圾回收收入:约7000元/年。

  在维权代表发布的《告全体业主书》中称,每年这些收益的总和约有127万元,两年多的总收益超过300万元。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用于专项维修基金。

  维权代表认为,机动车停车泊位费等收入作为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用非法支付给了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管已经和小区业委会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经约定营业用房的租金可以用于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开支。

  让很多业主关心的是,他们不需要吵吵闹闹的生活,他们想要知道的是,钱,究竟有多少?到底花到哪里去了?而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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