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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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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楼价涨跌与疯话
■毕诗成
  新闻导读 12月16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一个会议上透露,目前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咱们住房是一次性交易,保有环节的税费很低或者基本没有”,刘志峰解释了保有环节的税收:就像买车一样,虽然买的时候掏了十万二十万块钱,但要用车,各种费用包括养路费等也不便宜,有的时候买得起用不起。将来大户型住宅也会采取相似措施。

  ■毕诗成

  

  “……你得研究业主的购物心理:愿意掏两千美金买房的业主,根本不在乎再多掏两千……这是电影《大腕》里,李成儒饰演的“疯子”的一段搞笑台词。刘副部长关于大户型保有环节征税的想法,让我想起了这段“疯话”。

  “买得起、用不起”的招数貌似漂亮,但仔细想想,不啻一个昏招。首先,按照“疯话定律”,真正有钱买大豪宅的富人,不会在乎另外支出一笔“保有税”,多收这笔钱对于这些人的买房行为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其次,表面上看这笔税收是追加的房屋成本上去的,但在建房成本还是“机密”根本不公开的前提下,开发商很容易就把这些转嫁,让所有买房者实质性地承担这笔费用;第三,虽说或许可以阻挡一些大户型的资本投资,但对于保持着几代人共同居住传统,希望三代、四代同堂的普通家庭而言,即便买了130、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他们的人均面积是小,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大的;第四,对于已经买了大房子的人来讲,现在征收这笔费用,等于“天上掉下来”一个交钱原因,在购房前没有这些预算,显然是不公平的。

  开征税收,不是几个部门关起门来“研究”一下,按照在办公室里推导出来的因果逻辑,就可以轻易出台的。没有配套环境的辅助,到时候,税收倒是多了一大笔,问题依然存在,调控的结果成了“空调”,而且大家白白多掏了腰包。

  国家调控房价,主要的调控对象应该是负责批地的地方政府,还有就是开发商。去年“国六条”中写入了“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但在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理念下的阳奉阴违,加上关于“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开发总面积包含哪些”等枝节争论中,开发商基本都找到了“解套”的方法。这些才是房地产消费市场的“前端”,但因为政府、房产商之间过于复杂的利害关系和房产商过于强大的反抗能力,令政府弱化了在这两个领域的努力,却把矛头指向消费者,希望通过捏这个软柿子实现市场的优化,显然是本末倒置。

  扭转一个国家住房的结构,不是想当然地出个税收杠杆,就能够良性撬动的。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没有错,但不该轻易地让原本已经脆弱的住房消费者来承担“探索”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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