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陶遵谦和51岁的王建国,都是教育部外派的驻港官员。由于两人在香港被骗签署合同,给国家造成了3000多万的损失,北京市一中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香港)华教有限公司是教育部设在香港的公司。公司成立后,陶遵谦和王建国被教育部派去担任董事长及财务部经理。
根据检方指控,1995年5月至8月,陶遵谦和王建国代表华教公司与香港坚鸿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价值3000万港币的电脑购销合同。但这份名为购买电脑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借款合同,陶遵谦和王建国明知担保公司就是坚鸿公司下属公司,但却没有去调查坚鸿公司的真实资信状况。
签约后,华教公司的3000万公款被分4次借给香港坚鸿国际有限公司,但最终只收回了67万港币,其余钱款至今未追回。
陶遵谦不肯认罪,他认为自己应负的只是领导责任而并非是犯罪。陶遵谦说是因为缺乏经验而在工作中决策失误,当时他过于相信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才没有亲自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调查。王建国也不认为自己犯有玩忽职守罪,他说他缺乏工作经验计划不周,并且在发现后就一直在努力的追款。
法院对陶王二人的辩解没有采纳,理由是公款被诈骗,与陶王二人严重不负责的失职行为密不可分,因为两人利用公司的信贷额度,给坚鸿公司开出信用证并从中获取手续费和利息,明知担保公司是坚鸿公司的下属公司,却不去调查对方的坚鸿公司的资质。据此,法官做出了上述判决。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