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我省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2007年6月底前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落实污泥处理、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
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2007年6月底前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平均征收标准低于0.80元/立方米的城市,应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相关通知的要求,明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刘 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