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晓庐)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2007年1月1日起,市民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应该带着两种凭证:本人市民卡(含非杭户籍的社会保障卡)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据悉,当前纳入企业在职人员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中仍有部分人员尚未申领启用市民卡,为此,医保部门启动了就医凭证管理应急预案,尚未领取市民卡的企业在职人员可暂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印有证号的《证历本》就医。
此外,当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将有关在职职工的证历本号码、约定医院信息反馈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应尽快确认邮件发送情况,在12月28日前将有关信息再次发送至master@hzyb.hzcnc.net或hz12333@vip.163.com,并确认该中心的回复信息。协缴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尚未选择约定医院、办理新的《证历本》的,应尽快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