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日,“雅虎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雅虎中国胜诉,运营奇虎网的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雅虎中国构成侵权。同时,奇虎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06年初,奇虎公司推出安全类软件360安全卫士,将雅虎助手在内上百款网络工具类软件列为恶意软件进行查杀;为此,9月28日,雅虎中国将奇虎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奇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雅虎中国的权利。
此前,针对恶意软件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
雅虎方面则明确表示,“雅虎助手自2005年9月15日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款纯绿色的软件。”不久前,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雅虎助手侵权的官司中,反流氓软件联盟以证据不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