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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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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名流浪汉被撞身亡
民政局替他讨回33万元
这笔钱,5年内无亲属领回,将作为社会救助资金
  ■本报通讯员 桐检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身份不明的流浪汉被撞身亡,肇事司机把钱赔给谁?这是否意味着“撞了白撞”?这个问题在浙江还是一个法律盲点。

  经过多方商议,最终,桐庐县民政局作为政府主管机关,代为其亲属行使权利,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桐庐县人民法院前日作出判决,肇事司机姚某应赔偿无名氏亲属死亡赔偿金33.8666万元,这在我省是史无先例的。在无名氏的亲属没有找到之前,这笔钱将由桐庐县民政局提存保管。

  民政部门代他主张权利

  去年10月31日23时40分,姚某驾驶货车由西向东行驶,途经桐庐瑶琳镇吴家地段时,与相对方向的无名氏男性正面相撞。无名氏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姚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刑事部分由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而民事部分,因无名氏已死亡,身份不明,亲属无法向姚主张权利,这似乎意味着民事权利将无人主张。但如日后,亲属出现,再行追索赔偿,将面临诉讼中的瓶颈,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道交法》及浙江省《道交法》实施办法规定,身份不明之人,其人身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伤亡的,损害赔偿金由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法院认为,无名氏属社会救助对象,在还没有设立独立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地区,由民政部门代为被害人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赔偿参照城镇人口标准

  赔偿无名氏,应该参照何种标准?法院认为,尚未处理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应按照2006年制定的浙江省《道交法》实施办法执行,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的,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

  赔偿款则由民政部门以提存方式或专项资金方式保存。一旦无名氏的亲属出现,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把钱交还其亲属。如果亲属在5年内没有出现,该款作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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