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起由查处医院乱收费引起的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事件在呼和浩特市引起普遍关注。当事双方为各自利益产生纷争,却使参保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医院不服拒绝整改
呼和浩特市自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员达到26万。
2006年上半年,呼市医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历时,发现内蒙古医院收费偏高,存在不合理收费,对之提出警告,要求整改。
呼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医院一是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类药品中专门选用价格高的乙类药品或者自费药品,价格便宜并且能够报销的甲类药品使用较少,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过50%;二是对部分参保人员治疗、检查与收费不一致,有收费无病程记录;三是参保人员住院检查、治疗项目没有实行微机管理,收费小票与检查处置治疗单不能对应。
据呼市医保中心统计,2004年,内蒙古医院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为7488元,2005年净增2200多元,今年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1395元,位列定点三级医院之首。
对呼市医保中心的说法,内蒙古医院并不认可。医院有关负责人说,医院一直本着因病施治的原则,以病人的健康为首要目的。实际上,内蒙古医院的费用一直相对较低,直到去年才有所上升。内蒙古医院副院长赵兴胜说,造成药费偏高的原因,一是因为许多患者自己要求用好药。检查项目多,也是基于查清病情、保护医生的目的。二是“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有的已经过时。
呼市医保中心曾就此事与内蒙古医院进行协商,但结果却不欢而散。
解约强压医院让步
呼市医保中心对内蒙古医院的态度极为不满。王海燕说,定点医疗、降低收费是一个趋势,但内蒙古医院却没有认清形势。
11月,呼市医保中心开始向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大量散发传单,指出医院未认真执行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部分科室存在分解收费、无医嘱收费以及不合理收费现象,导致医疗费增长迅速,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加重,并声称11月将与之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
王海燕认为,解约会给医院造成一定压力,每年仅医保中心与医院的结算就达3000万元,加上参保人员自结部分,带给医院的总收入在6000万元左右,这个数额可占到医院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内蒙古医院表示愿意“蒙屈”整改。
呼市医保中心后来认为医院有整改的态度,有具体的措施,表示可以暂不解除协议,以观后效。随后,双方发表公开声明称,继续履行协议。
患者利益何时放到首位
“解约”事件最终以医院答应整改而平息,如果医院就此降低收费将是最理想的结局。值得思考的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本为缓解患者看病贵,却变成了医院与医保中心争利。众多参保患者身处夹缝中,利益被忽略。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的社会学专家认为,这一事件从侧面反映出了医疗制度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信息中心主任刘洪钟说,医保中心为保证基金不超支,有更多的资金归自己支配,上卡医院、下卡患者。医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利用医院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尽可能突破医保的限制,促使医院医费升高。双方争利,矛盾突出。
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医保中心查处医院乱收费、要求降低费用是其应尽的职责,然而为了自身利益,医保中心却采用了单方面解约的方式逼迫医院,使众多参保患者面临医院收费不合理和失去定点医院的两难选择。
内蒙古医院院长张文挺说,从根本上说,解约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这些天经常有人问住院还能不能报销、是不是需要转院等问题,一些人不敢到医院看病了。王海燕也承认,内蒙古医院毕竟是大医院,如果解约最不利的是参保人员。
患者李惠如的女儿对记者说:“患者需要在内蒙古医院这样的大医院治疗,但一边是医院高收费,一边是医保中心解除定点协议,患者何去何从?谁替患者的利益着想?”
刘洪钟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患者始终处在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话语权,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不论是医院还是医疗监管部门,什么时候以患者的利益为重,才能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难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