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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个贪官的百万“节礼”
  挂职期间 县委书记神秘“失踪”

  在任中共西华县县委书记期间,栾蔚东最后一次引起公众关注,是因为他的神秘失踪。

  2004年秋季,河南省委组织部曾组织栾蔚东等13名县委书记、县长去广东江门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挂职锻炼。但是,两个月的挂职锻炼结束后,栾蔚东一直未回西华,并从此杳无音信。此事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2月,栾蔚东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有关部门抓获。

  2005年2月26日,因涉嫌贪污,栾蔚东被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逮捕。2006年1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栾蔚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侦查终结,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栾蔚东利用担任西华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西华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子女就业、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9.97万元,美金1.5万元。此外,栾蔚东还有人民币316.71万元、美金2.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尤其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就在栾蔚东“失踪”前夕,他竟然还在广东收受了来看望他的原西华县人造板厂赵某某、原老干部局局长李某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某某等人送来的数万元慰问金。

  五年“七品官” “节礼”近百万

  据介绍,栾蔚东1999年9月调西华县任县长,当年的中秋节,即开始大肆收受下属奉送的“过节礼”。到2004年底“失踪”前夕,11个节日(主要是中秋节和春节)共收受各乡镇、局委奉送的过节礼82.3万元,平均每个节日收“过节礼”至少7.5万元。

  送礼者中,不仅包括全县19个乡镇的几乎所有一二把手,而且包括监察局、信访局、文化局、农机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计生委、教育局、甚至县委办等县直各单位的领导。送礼者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栾蔚东对自己工作和个人进步问题上的关心和支持”。礼金少则500元,多者数万元。

  因病住院、党校学习、外出开会参观,也都是栾蔚东收礼的大好时机。据了解,在西华县任职期间,栾蔚东曾于2000年和2003年两次到省委党委学习,2000年、2001年、2002年三次到郑州一家医院住院。此间,西华县各乡镇、局委领导纷纷到郑州看望,并送去数额不等的慰问金。

  检察机关调查还表明,2004年秋季,栾蔚东在广东挂职“失踪”前夕,还有不少人专门飞到广东看望,并送去慰问金,而栾蔚东仍然照收不误。

  “以礼代贿” 发人深省

  2006年5月24日,栾蔚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栾蔚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收受“节礼”算不算受贿?法律界目前尚有争议。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刘德法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的前提,也是必备条件,就是收受人明知送钱人有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请托事项,否则就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也有法律界人士则对刘德法的观点提出了异议。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节认为,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请托事项,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默示的。对于默示的请托事项,除了参考有关当事人的供述外,还必须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判断。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县委书记的五年左右时间内,竟然收受了100多万元的礼金,明显超出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人情往来的一般标准,显然与其担任的县长、县委书记职务有关。因而是一种比较隐蔽的“以礼代贿”行为。

  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的刘节律师说,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以礼代贿、以游代贿(以免费旅游为行贿手段)等新型行贿受贿方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发现并揭露它有一定的难度。正因为如此,这种形式的受贿,对于意志不坚的官员也更具有诱惑性。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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