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出租车底部撞上窨井盖,发生车毁人伤的事故(详见本报10月14日A4版)。出租车公司将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监管中心、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都告上了法院。
昨天,杭州市西湖法院对此案判决,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监管中心无责,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70%的责任,赔偿29691.57元,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司机虽有超载等过错,但不足以会发生此事故,所以司机自负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