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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0版:汽车时代·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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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交警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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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途经路口
要看交警手势

  ■本报记者 何昉堃

  

  本报讯 经过红绿灯路口,通常情况下按红绿灯指示开车,但当红绿灯路口有交警值勤时,车友们要特别注意交警手势与红绿灯指示是否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一定要以交警手势为准。

  案例回放

  上周五中午,杭州上塘路某十字路口,一小轿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由于出租车驾驶员过路口时未注意交警手势引起。

  事故发生前,小轿车在上塘路该交叉口准备由南向西经过路口,当时值勤交警发现轿车司机没有系安全带,于是将已越过路口停止线的小轿车拦下。此时左转绿灯转为红灯,西向东直行车道开始放行。

  为不影响路口通行,交警要求小轿车临时左转后靠路边接受处罚,同时向由西往东直行车辆作出停止手势。但当小轿车左转经过路口时,西向东直行出租车司机来不及刹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事后,出租车司机表示当时因为是绿灯,车道又比较空,便加速通过路口,没想到与小轿车发生碰撞。

  交警分析

  该起事故发生后,现场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该起事故中出租车司机在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仍然依照信号灯通行,造成两车碰撞,应负主要责任。在此要提醒司机,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车速不能太快,同时注意路口交警手势,一旦交警手势与信号灯指示不一样时,一定要以交警手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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