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年前畏罪潜逃,如今,身为人母的她返乡自首。庭审中,章某坚称“自己并不是故意”(见本报12月13日A4版)。而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章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2年前,37岁的章某在萧山区城厢街道五七路口加油站自己动手加油,加油工沈某上前制止,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章某随即准备驾车离开,沈某上前索要6公升油钱,章某拒绝支付,并发动了汽车,离开加油站。
沈某攀搭在章某左侧半开的车窗玻璃上,要求其停车。为摆脱沈某的跟随,章某加速行使,致使沈某被甩出并滚到对向正常行驶的315公交车下。沈某死亡。
法院认为,作为有多年驾龄的司机,应该知道在汽车加速行驶的情况下,会使沈某甩出,致其伤或亡。章某对这个后果持放任态度,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考虑到章某最后能投案自首,而且被害人家属已得到赔偿和补偿,所以对她从轻处罚。 萧剑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