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浙江省统计局
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省统计局公布了我省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数据公报:在今年4月1日零时,我省各类残疾人总数为311.8万,占总人口的6.63%。
新增百余万残疾人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在我省抽取2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街道)的200个调查小区。先后调查了33674户、95392人。根据抽样调查数据的初步汇总,被调查户有残疾人家庭共有5466户,确定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有6063人。根据调查样本计算,目前,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63%。据此推算,在调查标准时间4月1日零时,全省残疾人总数为311.8万,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的残疾人口195万人,新增残疾人数116.8万人。
各类残疾人的比重分别是听力残疾人最多,占33.96%;其次,肢体残疾占到22.65%;多重残疾占13.98%,位列第三;其他依次是视力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语言残疾。
残疾增多的原因多种多样
人口基数的增长和人口结构老龄化,是我省残疾人数量变化的两大重要因素。其中,人口结构老龄化影响较大。1987年时,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0.39%,去年该比例上升到了14.19%,这次调查我省60岁及以上残疾人191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97.5万人,占到新增总数的83.44%。而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较高。
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人侏儒症患者,首次被列入残疾范围。专家表示,残疾标准的适度调整,也是造成此次残疾人数上升的因素之一。与第一次抽样调查不同的是,此次执行的残疾标准,是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适度调整,尽可能与国内其他行业标准相衔接。同时,还认定以下情况为残疾人:单侧拇指全缺失,单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双足趾完全缺失等,这些情况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伤残登记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已列入较重等级的条款,将其列入残疾标准,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能力的提高和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关爱。
残疾风险增大趋势不容忽视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既有导致残疾人比例上升,也有导致下降的因素,但总体上升趋势却不可避免。
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促使残疾预防、医疗保障、大众教育等工作的强化。近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缺陷干预,因脊髓灰质炎致残的比例下降了5.7%,有效减少了一大批小儿麻痹症等致残疾病的发病率。同时,智力残疾的比重出现了大幅下降。
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工作节奏加快。生产、交通等事故的发生和环境等因素,也不同程度增加了残疾的风险。
年轻人长期面临高节奏的工作压力和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成为诱发精神残疾比重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我省有精神残疾人26.2万,占8.4%,与1987年4.1%相比,上升了一倍多。其中,除了老龄化相应精神疾患如痴呆、器质性精神障碍增多外,值得关注的是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最高,已成为今后防治的重点。
孙连兴 汪永春 黄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