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邮政局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时间导致考生陈某没被录取,陈某将邮政局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赔偿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邮政局一次性赔偿考生陈某1.1万元。
据睢宁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晓军介绍,2006年6月,当地考生陈某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南京工业大学录取。同年9月3日,当地邮政局便接到了陈某的录取通知书。
然而,不知何种原因,直到2006年9月11日8点,邮政局才将这份录取通知书送达陈某。因已超过南京工业大学规定报到的最后期限,最终陈某没有被这所学校正式录取。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到苏州一家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今年11月14日,陈某将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给付精神赔偿金3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以上意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