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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8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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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售汇有年度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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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个人用外汇有哪些变化
  据新华社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较为重大的调整与改进。央行新闻发言人29日就《办法》的出台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这是《办法》中一项大的政策调整。那么,这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新变化?

  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今年5月起,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今年5至11月份,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

  对如何管理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发言人说,《办法》明确,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总额以内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总额以上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办法》明确,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发言人称,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局今后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账户,统一对现汇和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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