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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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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遭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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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回收食品作食品原料
将遭严罚

  本报讯 (李进 鲍亚飞) “回收后的面包不能再充当原料进行二次生产,销售市场退回厂家的产品也不能改换包装销售。”昨天,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下发了专门通知,严格规定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浙江近3万家食品加工企业将会受到影响。

  质检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回收食品包括: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企业在加工生产食品时也不得使用回收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回收食品也不能通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更是被严令禁止。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主任黄仙堂介绍,浙江有近3万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约有1300家。“该禁令对非规模企业将会有一个大的冲击。”黄主任说,规模企业一般对生产原料都有严格要求,被回收食品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集中销毁,而部分家庭作坊式食品厂因为成本需要会存在违规行为。他认为,质检总局的通知一方面会影响中小食品企业的生存;另一方面也会规范市场,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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