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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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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跳水会否改变大盘走向?
· 新股上市首日不再计入上证综指
· 开放式基金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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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股上市首日不再计入上证综指
第11个交易日开始计入
  为进一步完善指数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告,决定从即日起,新股于上市第11个交易日开始计入上证综合指数、新综指、及相应上证A股、上证B股、上证分类指数,改变了新股上市当日计入上证综指等相应指数的规则。

  按新规则,即将于1月9日上市的大盘蓝筹股中国人寿将不会在上市当日影响上证综合指数。与此同时,根据大市值公司快速进入相关成分股指数的规定,中国人寿将于10个交易日之后一并进入上证综合指数、新综指等指数以及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沪深300指数及中证100指数等成分股指数。

  资料显示,我国新股上市计入综合指数时间采取过三个方案:一是1999年11月以前,新股上市一个月后计入指数;二是1999年11月至2002年9月23日,新股上市后第二个交易日计入指数;三是2002年9月23日至今,新股上市首日计入指数。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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