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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生意矛盾纵火泄愤
平顶山网吧大火两制造者一审被判死刑
  备受关注的皓月网吧纵火案日前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放火致使2死25伤的孙朋、王鸿鲲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孙朋为沈阳新民市公主屯镇公主村人,1984年2月10日生,因自己亲戚所开的网吧与位于新华区优胜街的皓月网吧在经营上发生矛盾,孙朋遂回到辽宁省沈阳市纠集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王鸿鲲图谋作案。经过多次预谋,二人商定,放火烧毁皓月网吧。为此,二人共同购置了塑料壶、汽油,王鸿鲲还前往踩点。2006年6月4日1时许,孙朋、王鸿鲲携带准备好的汽油来到皓月网吧门口,王鸿鲲将汽油倒入网吧门内,孙朋点燃事先准备好的筷子并扔到网吧内引燃汽油,后两人逃离现场。

  火灾发生后,因网吧安全通道锁闭,致使网吧内人员无处可逃,造成2人死亡、12人重伤、5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06年12月30日,法院审理认为,孙朋、王鸿鲲为报复他人,故意在网吧内放火,造成多人死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朋、王鸿鲲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悉,皓月网吧法定代表人李宏伟在网吧营业期间锁闭安全通道,致使大火燃烧后网吧内人员无处可逃,酿成惨剧。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宏伟提起公诉,另案处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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