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过30余次调解,当庭执行一起涉及1139名村民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使影响两个村6个组村民正常生活8年多的水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1998年5月,西安市长安区石油公司将本单位位于长安区鸣犊镇的一座油库的油罐进行了清理和冲洗。位于这个油库下游的鸣犊镇张雷村4个组以及桥头村两个组的村民家中水井出现了异味,无法饮用,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2006年1月29日,张雷村、桥头村1046名村民将石油公司起诉到西安市中院,要求石油公司赔偿治理污染和精神抚慰费用203.97万元。
在多方配合下,张雷村、桥头村村民为表示理解主动放弃了200万元的诉讼请求。2006年8月,群众与石油公司达成一次性解决纠纷协议,西安市中院又减免了村民缓交的诉讼费用。同年9月15日,西安市中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同月,石油公司支付了用于解决村民净化水及饮用水设施的48万元。双方8年多的矛盾得到化解,村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得到解决。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