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了今年第1号公告,颁布了新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大幅度降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准入门槛,根据央行制定的准入标准,今后将有更多数量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
央行2001年制定的《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称为双边报价商的金融机构必须满足具备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上年度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金额排名前30位等条件。央行昨天颁布的新规定取消了这些限制条件,涉及数额限制的条件只有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和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两项。
在新规定中,央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需要承担的义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每家做市商确定的做市券种总数应当不少于6种,且最终确定的做市券种应当包括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3种类型;做市券种的期限应当至少包括0~1年、1~3年、3~5年、5~7年和7年以上等5个待偿期类型中的4个;做市商一旦确定做市券种后,当日不能变更,且应当对所选定的做市券种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双边报价空白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做市券种单笔最小报价数量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