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2007年春节期间杭州市区依然将实行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区按当地政府规定)。昨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今年市区烟花爆竹的进货总量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14日—3月5日,销售时间为2月12日—3月4日。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各区政府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实际和居民木结构老住宅情况,增设禁燃禁放区域。
为确保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还作了以下措施:
零售单位存放烟花不得超过20箱
零售经营单位控制在350家以内
严格控制品种和数量
春节期间,杭州将建立起一支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组织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
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还设立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本报记者 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