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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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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婚变自报就能抑制腐败?
  北京市委规定,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参与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则无需上报。                ——1月11日《北京日报》

  一些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隐私”那么简单,而往往与腐败龌龊联袂。在贪财贪色的暖性循环中,一些官员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也许正是这种“无德导致腐败”的流行定义,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一股脑的把“婚变报告”当做反腐倡廉的“主角”,并期许着能从干部的“自报”中窥视到某种腐败和不轨的苗头。实际上,“婚变之锁”除了让官员及其配偶的婚姻权和隐私权遭受“权利制约”和“权利侵犯”以外,根本锁不住任何“腐败扒手”。试想,有哪个包二奶的官员是自行申报的?有哪个因腐败而落马的官员是自行申报的?再者,那些婚姻完美的官员就保证一定廉洁吗?而那些因为感情不合而“离婚”的官员就一定腐败吗?

  如果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真的决心从提升官员的品行上下手,进而整顿官场,肃清腐败。那么,强化责任、弱化官权、加强监督、透明公务才是切实可行的务实之举。至于官员的道德品质,则是社会舆论特别是各级媒体的份内职责。张红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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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婚变自报就能抑制腐败? 2007-1-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