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质监局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9%。
其中,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杂醇油含量超标。杂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级醇类,包括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等。杂醇油对人体有麻醉作用,长期饮用杂醇油较多的白酒,会引起头痛等症状。
不合格产品名单:红塔区犁铧营酒厂生产的包谷酒(50%(V/V)散装);贵州省惠水县酒厂生产的“涟江牌”清溪液酒(35((V/V) 500mL);贵州都匀市七星酒厂生产的平溪大曲(20%(V/V)325mL);广西桂林灵川江东酒厂生产的“芦笛岩”三花酒(53%(V/V) 125mL)。 肖扬 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