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了签字仪式。
■ 7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在各国完成各自法律审批程序后,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将为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和开放的贸易环境,并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已于2005年7月实施,双方7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贸易额持续增长。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了1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3.4%,体现了自贸区建设对双方贸易的积极促进作用。
■ 为双方带来利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对双方带来利益,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发言人介绍说,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东盟10国都已成为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在教育、交通、能源、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双方的合作也日益加深,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根据双方在《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中国和东盟10国都将在各自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更加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例如,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东盟很多国家也对中国开放了旅馆、餐饮服务,允许成立合资企业,新加坡、文莱等国还向中国开放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这些市场开放承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而且还可以使双方的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发言人说,这次签署的《协议》是中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在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多边、区域和双边服务贸易谈判,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目前中国已经启动了11个自由贸易区谈判,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