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C0004版:天下·焦点
3  4  
PDF 版
· 日本“和平宪法”与“集体自卫权”
· 日本“国安会”浮出水面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1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闻链接
日本“和平宪法”与“集体自卫权”
  现行的《日本国宪法》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失败后,在美国占领之下制定的,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

  这部宪法共11章103条,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此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由于这一条款规定了禁止日本拥有军队和享有交战权及集体自卫权,限制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因此人们又将这部宪法称为“和平宪法”。

  战后以来,日本政坛右派势力一直对宪法内容,尤其第九条规定抱有不满,第九条也是日本修宪和护宪两派之间争论的焦点。

  1月9日,日本防卫厅正式升格为防卫省,日本实现军事大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要进一步摆脱因发动侵略战争失败而受到的限制,挣脱束缚自卫队手脚的“紧箍咒”,为今后可以名正言顺地插手世界其他地区事务扫除障碍。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天下·焦点 C0004 日本“和平宪法”与“集体自卫权” 2007-1-16 2